《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黄健国夫妻要支付给梁某容852500元,同时对方返还10万元。也就是说,在这场官司中,他们要支付的执行款项为75万余元。
《最强寒潮来袭,煤电气全力保供进行时》那一晚,李明写了整整11页纸,交代所有情况。第二天一早,李明的妻子就打电话找亲戚朋友筹钱。李明说:“这些钱本来也不该我得,我希望能把钱凑齐退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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