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翟某的辩护人认为,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翟某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建议对翟某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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